2024年12月2日14时许,苏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搭载哈某某),在银川市永宁县李银路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双庆路十字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时,与王某某驾驶宁A牌小型汽车沿双庆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碰撞,致苏某某、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认定,当事人苏某某闯红灯通行,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宁等三分 不抢一秒”,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骑行电动车上路务必做到戴好头盔、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